中共党媒《人民日报》14日报导,近日沸沸扬扬「阿里女员工被侵害」一案,济南市公安局槐荫区分局会同杭州公安机关同步全面调查取证,依法开展讯问询问、调阅视讯监控、固定提取电子资料、勘验检查等工作,重建现场通报案情,认定被害人没有遭强迫出差、灌酒情事。根据大陆《刑法》规定,犯罪嫌疑人王X文、张X因涉嫌强制猥亵罪,已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处分,但没有证据证明有强奸犯罪事实发生。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全案调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案件起因:
2021年7月26日,阿里巴巴集团王X文、胡X敏来济出差,入住市中区大观园亚朵酒店。 27日,阿里巴巴集团周X(女)来济出差,入住槐荫区济南西站亚朵轻居酒店。同日,王X兵入住天桥区维也纳酒店。下午,一行4人到济南华联超市洽谈业务并成功签约。当晚,4人在市中区中海环宇城渔家灯火饭店宴请济南华联超市张X等4人。饭后,周X返回槐荫区济南西站亚朵轻居酒店。 7月28日上午,周X认为自己可能在醉酒状态下被人侵害,与丈夫通话后于中午报警。
二、关于犯罪嫌疑人王X文涉嫌强制猥亵犯罪的情况
2021年7月28日12时34分,济南市公安局槐荫区分局张庄路派出所接110报警,报警人周X称:「昨天晚上喝醉酒了,我同事送我回来,第一次送我回来是两个同事一起,后面其中有个男同事自己单独折返进入我房间,那个时候我已经喝醉了,然后可能发生一些事情,我现在想去查这个酒店的监控,酒店这边说:『不能看,涉及用户隐私。』我这边没办法看,我想问下怎么能看下录影,是不是可以说,员警的人来过后能看录影?目前我没有受伤。」
接报警后,张庄路派出所第一时间处警,并于当日受理为刑事案件。值班民警到槐荫区济南西站亚朵轻居酒店后,调取查看监控录影,对房间进行勘查。经查实,周X系退房后报警,其入住房间已打扫。随后,民警立即带领周X前往山东省立医院进行人身检查。 15时15分,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周X举报的男同事王X文到派出所接受调查。
因案情比较复杂,需多方取证调查,根据《公安机关执法细则》,7月29日,槐荫区分局将此案立案审查期限延长30日。 8月10日,立为强制猥亵刑事案件。
经查证,2021年7月27日晚至28日凌晨,王X文先后四次进入周X房间。
第一次: 7月27日22时51分,王X文与济南华联超市陈X丽(女)打计程车送周X到达槐荫区济南西站亚朵轻居酒店。在酒店前台,因周X酒醉无法确认房间号码,王X文持周X身分证、房卡交服务员确认房间号码。 22时53分,王X文和陈X丽一起把周X送进房间休息。 22时58分,陈X丽离开后,王X文间隔15秒离开房间。
第二次:陈、王两人下楼后,陈X丽打车回家。 23时04分,王X文在酒店门口欲打车离开时,接到胡X敏电话告知,周X多次给其打电话说话含糊不清。胡X敏得知王X文仍在周X酒店楼下,让王X文去查看周X的情况。 23时08分,王X文取消打车软体订单。 23时16分,王X文返回酒店前台,持周X及本人身分证,经前台电话联系征得周X同意后,办理了周X房间的房卡,于23时23分进入周X房间。在房间内,王X文对周X实施了强制猥亵行为,23时33分王X文网上购买保险套。 23时43分王X文离开周X房间,此时保险套并未送达。 7月28日0时,快递员将保险套送至酒店前台(上午10时许,王X文返回酒店前台将该保险套取走并丢弃)。
第三次:7月28日0时,王X文在酒店门口打车准备离开,接到身在杭州同事胡X鹏(女)微信视讯电话告知,周X多次与其联系语焉不详,让王X文查看一下周X情况。王X文连接了视讯通话于0时13分进入周X房间,向胡X鹏证实周X已入睡。 0时21分,王X文离开周X房间。
第四次:王X文下楼后,因发现自己入住酒店(市中区大观园亚朵酒店)的公用雨伞遗忘在周X房间,于0时24分进入周X房间,0时26分取回雨伞后离开房间,打车返回酒店休息。
三、关于犯罪嫌疑人张X涉嫌强制猥亵犯罪的情况
8月4日,周X再次拨打110报警称:「7月27日晚上,我在济南市市中区中海环宇城渔家灯火饭店内与同事领导吃饭时,因醉酒被人猥亵。」市中区分局七贤派出所接警后当日受理,依法开展调查。 8月10日,市中区分局依法将此案移交槐荫区分局进行并案侦查。
经查证,7月27日宴请期间,21时29分,周X因饮酒过多欲呕吐时,张X陪其一起走出包厢。周X出包厢后一路呕吐至饭店大厅吧台垃圾桶处。随后,返回包厢途中张X对周X实施了强制猥亵行为。 22时许,宴请结束。
7月28日7时14分,周X与张X联系,告知房间号码,张X从家中携带一盒未开封的保险套,于7时59分到达槐荫区济南西站亚朵轻居酒店,敲门进入周X房间后,对周X实施了强制猥亵行为。 9时35分,张X离开周X房间时,带走周X内裤一条,保险套(未开封)遗留在房间内。
四、涉案相关情况调查
1.关于周X是否被迫出差
经查实,2021年4月,阿里巴巴集团X部与济南华联超市达成合作意向后,单位确定周X负责后续对接。 7月15日双方网签,约定7月27日现场盖章签约。通过大量证人证言及调取阿里公司出差报备系统资讯、相关电子资料等证据,未发现周X被迫出差情况。
2.关于周X是否被「灌酒」
经查实,7月27日下午双方签约结束后,王X文提议共同庆祝签约成功,周X预定了饭店并通知济南华联超市参加人员就餐的时间、地点。当晚,共8人就餐(6男2女), 1位女士未饮酒,1人饮用2瓶啤酒,王X文、张X、周X等6人饮用近5瓶白酒。经就餐人员、饭店服务人员证实,就餐期间无人强迫饮酒,周X饮用白酒约350毫升。
案发后,济南市公安局槐荫区分局开展立案调查,为确保调查权威、准确、专业,济南市公安局抽调精干力量,组成专案组,商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山东省公安厅刑侦局督导并组织专家参与了案件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