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昨天(26日)批准中斯、中越引渡条约。
据新华社报道,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斯里兰卡民主社会主义共和国引渡条约》《中华人民 共和国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引渡条约》。条约的批准和生效,有利于加强双方在司法领域的合作,有利于促进双方关系的进一步发展。
中斯引渡条约除序言和约尾外共22条,主要内容包括:引渡义务,可引渡的犯罪,应当拒绝引渡的理由,可以拒绝引渡的理由,国民不引 渡,联系途径,引渡请求及所需文件,补充材料,临时羁押,对引渡请求作出决定,移交被引渡人,重新引渡,暂缓引渡和临时引渡,数国提 出的引渡请求,特定规则,移交财物,过境,通报结果,费用,与其他条约的关系,争议的解决,生效、修订和终止等。
中越引渡条约除序言和约尾外共22条,主要内容包括:引渡义务,可引渡的犯罪,应当拒绝引渡的理由,可以拒绝引渡的理由,在被请求 国提起刑事诉讼的义务,联系途径,引渡请求及所需文件,补充材料,临时羁押,对引渡请求作出决定,移交被引渡人,重新引渡,暂缓引渡 和临时引渡,数国提出的引渡请求,特定规则,移交财物,过境,通报结果,费用,与其他条约的关系,争议和解决,生效、修订和终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