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选择到欧洲参加展会、出口产品及进行投资。但是并非所有“走出去”的中国 企业都能够真正了解欧洲法律和惯例,并且能够利用相关的制度维护自己权益。
仅在欧洲参展退税一项,知道并能积极办理的企业就不多见。其中原因,正如某会展前辈在其一 篇 文章中所阐述:“部分组团单位由于 缺失信息,不知道在哪个国家如何办退税;部分组 团单位嫌麻烦,明知可退税,也不去办理;还有一些组展商办过一两次退税,由于手续繁 杂、周期太长而放弃了退税;就是尝到好处的一些组展商也只办租赁摊位的退税,不足额办理其他费用开支的退税,无形之中放弃了应得的权 利,也损坏了参展商的利益。”
事实上,中国企业在欧洲参展退税指的是增值税的退税(VAT refund /VAT recovery)。国外许多国家规定:企业作为纳税人,购买物品
或者服务需要缴纳增值税,类似于中国讲的进项税;而销售货物或者提供服务,企业要以“净价+增值税”作为给客户的报价,类似于中国的
销项税。纳税的企业定期通过其会计师向政府申报增值税,并向政府交纳进项税和销项税的余额作为增值税净纳税额。然而对于像中国企业一
样的非欧盟公司,在欧洲并不从事任何销售活动,而只是以参展形式联络客户,那么就有权通过当地正规的税务机构或者会计事务所办理退税
。这类似于国人到欧洲各国旅游,购物之后在飞机场办理的退税。而区别在于:个人购物可以在商店直接开具退税单并在机场办理,但是企业
特别是非欧盟国家的企业退税一般需要通过一家正是的税务机构最为代理,并且要经过当地税务部门严格的审核,才能拿到退款。
下面提
供一些欧盟国家的退税通则,便于大家理解。
大多数欧盟国家规定,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可以申请申请企业增值税退税:
-非当地企业:在当地没有任何办事机构、分公司等
-在当地没有销售,只存在商品或者服务的购买;即为购买者而非销售者身份
-所支出费用为商务用途,而非个人用途
也就是说不仅
参展企业可以申请退税,其他像是中国企业到欧洲国家进行商务考察,拜访客户,交流培训,以及其他方式对其企业和产品进行宣传,或者在
欧洲某机构注册会员缴纳会费,都可以办理增值税退税。另外可申请退税的项目也不只展览费一项,另外餐饮费、住宿费等等依据每个国家规
定不同,有些也可以申请退税。
申请需提供的材料
大多数国家一般至少需要提供:
-申请企业收到的发票原件
-申请企业给税务机构开
出的退税委托书(POWER OF ATTORNEY)(后附样本)
有些国家还要求申请企业的税籍证明。
这里要注意的是:退税是返还给发票
上的付款单位。以展会为例,如果发票上出现A单位付款,而还有个“concerning”B单位,那么有些国家就认为是A单位在当地租赁展位然后
转租给B单位,则要求A单位在当地的税务机关注册一个增值税税号,并且用此税号向B单位开具含有该国增值税的发票,之后该国才会向B单位
退税。所以提醒组团单位在向展会主办单位要求发票时注意这一点。
申请时间
大多数国家规定:增值税退税的追溯期到出票日第二年的六月三十日。例如,您2006年收到的含有增值税的发票最迟可以在2007年6月之 前提出申请退税。
依照各国程序的不同,申请单位拿到退税款的期限从两个月到六个月不等,具体取决于税务局的实际审批时间。建议申请单位在收到发票 原件后,尽快开始联系退税业务,因为税务局可能会要求申请企业补充材料,这就会推迟收税日期。另外还建议企业在出票日次年年初或者之 前提交退税申请。因为每年的六月份是申请退税的高峰期,在这期间提交的退税材料往往需要三到六个月的时间才能得到回复,而年初提出的 申请材料则可以在两个月左右得到答复。
退税机构
建议申请单位直接与欧洲当地像its公司一样正规、合格的税务或者会计师事务所联系。因为这类公司长期在当地向各国公司提供法律、 会计、税务、投资咨询及服务,能够及时、准确地掌握欧洲各国的财、税政策,具有相当丰富的经验,可以为企业提供更加可靠、专业的服务 。
另外,在中国大陆、香港、台湾等地也有许多税务公司或者其分公司,其中多家还是its长期的合作伙伴,企业也可以通过他们办理退税 业务。由于这些公司在国内有办事处,联络上会比较方便。但是他们并不是欧盟国家指定的退税机构,最终还是要将收到的申请材料交给its 或者欧盟国家其他的退税机构来处理,因此其收取的手续费会略高,并且需要很长的时间才能申请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