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29日公布,邮寄、快递至国内的物品,每次限值由人民币提高至人民币2,000元,12月1日起实行。
目前港澳台个人寄往大陆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其他国家和地区寄往大陆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29日公布「进境物品关税、增值税、消费税征收办法」。
财政部关税司表示,「办法」明确对个人合理自用的入境物品,按照简易办法征收关税、增值税、消费税,适用综合税率,税率水准维持现行标准,为规范税制,不再保留「进境物品进口税」表述。
财政部关税司指出,维持现行对入境物品免税数额的规定总体不变,包括入境居民旅客携带行李物品免税额度为5,000元,入境非居民旅客携带行李物品免税额度为2,000元,个人寄递物品应纳税额在50元以下的予以免税放行。
财政部关税司并指出,「办法」还结合近年实践情况调整完善部分规定,例如将可透过寄递管道入境物品的限值由现行800元、1,000元统一提高至2,000元。
「办法」明定,「寄递物品」是指个人以邮件或者快递形式寄递进出境的个人自用物品,不含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