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17日《全球影响环境犯罪分析报告》指出,各国环境保护法律存在显著差异,阻碍全球预防危害自然并将罪犯绳之以法的努力。
该报告第一部分研究193个会员国如何定义危害自然罪,以及各国对违反环境法行为的惩罚措施。研究发现,超过85%会员国将针对野生动物的犯罪定为刑事犯罪;超过45%国家对环境犯罪处以4年以上有期徒刑。
报告指出,不同地区的刑事定罪和处罚程度各不相同。例如大洋洲有43%国家将非法捕鱼视为严重犯罪(判处4年或以上有期徒刑),而欧洲只有2%国家将其列为严重犯罪。同时,在东非18个国家中,有12个国家将野生动物犯罪定为严重犯罪。
在调查的九个领域中,针对野生动植物的犯罪最常被列入刑法之中,有164个会员国有类似规定。许多国家的立法甚至超过《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的要求。全球范围内,野生动植物犯罪的刑罚可能从数日到终身监禁,而罚款则从几美元到三百万美元不等。
除野生动物外,与废弃物有关的犯罪也被高度刑事化,有160国将不当倾倒废弃物列为犯罪,相较之下,土壤和噪音污染相关规范最少,分别只有99个和97个国家将两者列为严重犯罪。
此外,报告强调也法律在适用于个人和企业方面的差异,企业往往只需缴纳罚款即可逍遥法外,而个人则可能面临自由刑。报告建议,各国可以改善立法,允许没收用于实施环境犯罪的器具或犯罪产生的利益。专家认为,会员国可考虑加重处罚力度,扩大国际合作工具的使用范围,如引渡或法律互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