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在总结前期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决定将试点地区扩大至上海市、江苏省、广东省(含深圳市)、北京市、浙江省(含宁波市)、海南省全局等地区,复制推广前期试点效果良好的外汇便利化政策措施。
此次试点政策共8项,其中经常项目政策措施5项,包括便利经常项目外汇资金收付、支持新型国际贸易结算、扩大贸易收支轧差净額结算范围、特殊退汇免登记、优化服务贸易代垫或分摊业务管理等。
另外涉及资本项目政策措施有3项,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免登记、融资租赁母子公司共享外债额度,以及外债、境外上市等资本项目外汇登记由银行直接办理等。试点地区的外汇分局将进一步制定实施细则,推动银行和企业合规展开业务。
此外,‧国家外汇管理局表示,将持续加强优质金融服务,推进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以高水准开放促进高品质发展。继续统筹好金融开放和安全,加强开放监管能力建设,将风险防控与改革开放一体谋划、一体推进,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