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促进「跨境理财通」试点便利化,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深圳市分行与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多个地方单位联合对《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实施细则》进行修订,并公开征求意见。具体重点包含降低大陆「南向通」投资者的社保缴纳年限的准入门槛;单人投资额度从100万元提高到300万元等。
据第一财经报导,此次修订结合大湾区跨境理财的市场需求,针对市场主体关注的焦点问题、市场监管部门和商业银行反映较多的难点问题,降低「跨境理财通」业务准入门槛,扩大试点范围,优化办理流程等。
首先是进一步提高投资者参与业务试点的便利性。第一是降低投资者准入门槛。「南向通」业务的大陆投资者参与门坎从连续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满5年」降低为「满2年」。同时,增加「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人民币,下同)作为家庭金融资产准入备选条件之一。
第二是适当提高投资者个人额度。将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度从100万元提高到300万元。如个人同时通过银行和证券公司参与试点的,两种管道分别有150万元额度。
其次是多方位扩大「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范围。包含扩大参与机构范围。增加证券公司参与试点,并明确其参与方式及相关业务安排;另扩大合资格产品范围。在「北向通」投资产品范围中,增加大陆销售银行的人民币存款产品。同时,将「R1」至「R3」风险等级公募证券投资基金范围拓展为「R1」至「R4」风险等级”公募证券投资基金,不包括商品期货基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