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企业薪酬又迎来新的「限薪令」管理规定。据财政部金融司网站3日消息,已于7月20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金融企业财务管理的通知(财金〔2022〕87号)》(《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要求金融企业应当合理控制职位分配级差,充分调动一线员工、基层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平衡好领导班子、中层干部和基层员工的收入分配关系,对于总部职工平均工资明显高于本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其年度工资总额要进一步加大向一线员工、基层员工倾斜力度。
《通知》称,金融企业应当严肃分配纪律,严格清理规范工资外收入,将所有工资性收入一律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金融企业应当制定绩效薪酬追索扣回制度,对于高管或员工未勤勉尽责,造成重大风险损失,金融企业应当将相应期限内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绩效薪酬追回,并止付未支付部分或全部薪酬。
据称,《通知》适用于国有金融企业,包括在中国境内外依法设立的国有独资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含国有实际控制金融企业)、主权财富基金、国有金融控股公司、国有金融投资运营机构,以及金融基础设施等实质性开展金融业务的其他企业或机构。其他金融企业可参照执行。要求大陆国有金融企业积极优化内部收入分配结构,科学设计薪酬体系,合理控制岗位分配级差。
《通知》要求,金融企业应当主动优化内部收入分配结构,充分发挥工资薪酬的正向激励作用,有效落实总部职工平均工资增幅原则上应低于本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幅,中高级管理岗位人员平均工资增幅原则上不高于本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幅的政策要求。
金融企业要有效履行对控股子公司、分支机构、直管企业以及其他实际控制企业薪酬管理的主体责任。
金融企业应当合理控制岗位分配级差,充分调动一线员工、基层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平衡好领导班子、中层干部和基层员工的收入分配关系,对于总部职工平均工资明显高于本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其年度工资总额要进一步加大向一线员工、基层员工倾斜力度。
金融企业应当严肃分配纪律,严格清理规范工资外收入,将所有工资性收入一律纳入工资总额管理,不得在工资总额之外以其他形式列支任何津贴、补贴等工资性支出,实现收入工资化、工资货币化、发放透明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