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务部星期五(8日)宣布,自4月10日起对原产于美国、欧盟和日本的进口未漂白纸袋纸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五年。
根据中国商务部星期五(8日)于官网刊登的公告,当局今天公布原产于美国、欧盟和日本的进口未漂白纸袋纸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裁定。商务部裁定,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美国、欧盟和日本的进口未漂白纸袋纸对中国的倾销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对中国未漂白纸袋纸产业造成的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
2016年4月9日,商务部发布2016年第八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欧盟和日本的进口未漂白纸袋纸征收反倾销税,反倾销税税率分别为美国14.9%,欧盟23.5%-29%,日本20.5%,实施期限为自2016年4月10日起五年。
2021年1月29日,商务部发布2021年第三号公告。根据该公告,2020年12月31日后对欧盟新发起的贸易救济调查及复审案件,不再将英国作为欧盟成员国处理。2021年4月9日,应中国未漂白纸袋纸产业申请,商务部发布2021年第五号公告,决定自2021年4月10日起,对原产于美国、欧盟和日本的进口未漂白纸袋纸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
申请人未对原产于英国的进口未漂白纸袋纸适用的反倾销措施提出期终复审申请。自2021年4月10日起,对原产于英国的进口未漂白纸袋纸适用的反倾销措施终止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