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今天发布通知,就《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规定数据处理者向境外提供数据,应当通过国家网信部门组织的数据出境安全评估。
据网信办官网的消息,条例并对数据处理者赴国外或香港上市的活动作出规定,要求其申报网络安全审查包括处理一百万人以上个人信息的数据处理者赴国外上市的,数据处理者赴香港上市,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等情形大型互联网平台运营者在境外设立总部或者运营中心、研发中心,应当向国家网信部门和主管部门报告。
此外,处理重要数据或者赴境外上市的数据处理者,应当自行或者委托数据安全服务机构每年开展一次数据安全评估,评估认为可能危害国家安全、经济发展和公共利益,数据处理者不得共享、交易、委托处理、向境外提供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