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个人信息保护法》11月1日起正式上路。 (shuttertstock)
备受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1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大陆首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专法,对包含个人资讯处理规则、跨境传输、个人资讯处理活动的权利与资讯处理者的义务、监管部门职责、罚则等进行全面规范。具体包含禁止网路平台擅自收集使用者信息、不得对个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不合理差别待遇的「大数据杀熟」等状况。
根据界面新闻报导,《个人信息保护法》也规定通过自动化决策方式向个人进行资讯推送、商业行销,应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且须提供便捷拒绝方式。同时处理生物识别、医疗健康、金融帐户、行踪轨迹等敏感个资,应取得个人单独同意。
此外,该新法也对在公共场所安装摄影机、人脸识别设备等问题进行规范。当在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个人身份识别设备,应设置显著提示标识;收集个人图像、身份识别资讯也仅能用于维护公共安全目的。
同时《个人信息保护法》也对违法处理个人信息作出处罚,情节严重将被没收违法所得,最高处5000万元(人民币,下同)或上年度营业额5%罚款,可责令停业、吊销营业执照等,直接责任人员至高将被处罚款100万元,及被禁止担任董监高等职务。